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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瘾”岂可随便过

2000-05-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曾几何时,“过把老板瘾”成为许多人想往的事,特别是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后,人们的这一愿望更加强烈。然而,3个多月后,与舆论的热度相比,个人投资创业的热情并未高涨。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迄今为止登记的仅有百余家。上海、北京等地的登记者也仅有一二百家,长沙、武汉等市则刚刚实现“零”的突破。

深圳市的一位张先生得知一元钱便可注册企业,兴冲冲地到该市工商局问个究竟,谁知还未进门,楼道里先看到贴着一篇从报纸上剪下来的文章“一元钱当老板纯属误传”。工商局的人员讲,光注册登记费就得300元,拿一元钱注册一个企业,你不觉得无聊吗?

浙江省个私经济管理局副局长刘国计说,做生意讲究信誉,谁肯跟一元钱的老板做生意呢?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发过一个补充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应该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因此,“一元钱可以当老板”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不久前,国家计委有关人士称,今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民间投资无禁区。然而,最近媒体报道了北京的一福建籍女士吴奇芳经长期考察想投资介入北京市的公交运营,结果遭到拒绝的情况。

在现实中,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贷款不容易,只能作为“个人”向银行贷款,而要提供抵押、质押物品或者找到有实力的担保单位,对个人来说总是很困难的。

(《工人日报》4.28崔呖金刘冬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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